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