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的供消费者食用的初级产品,包括在农业种植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