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按照规定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车船。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