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发现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问题涉及范围广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