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贫政策待遇的,由相关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政策待遇;获取经济利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