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激励机制。对通过勤劳致富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成效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