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推动设施农业、畜牧养殖业、优质粮油加工业等脱贫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