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条有效贫困户的识别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标准和识别程序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贫困户精准识别机制,逐户逐人核查基本情况,分析致贫原因,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对贫困户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