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贫困户的识别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标准和识别程序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贫困户精准识别机制,逐户逐人核查基本情况,分析致贫原因,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对贫困户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