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置、使用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应当对无线电台(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检测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