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者应当定期对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维护,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技术检测。

销售、使用、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不得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