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第二十四条有效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者应当定期对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维护,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技术检测。销售、使用、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不得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