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第十二条有效无线电频率使用者应当每年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