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调查、保存、传承、传播第四十八条有效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翻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