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研究、收藏、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