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调查、保存、传承、传播第三十六条有效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和收集有关资料、实物,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