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和查处情况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