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甜城湖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