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