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得以书面形式召开。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