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