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