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