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将节约用水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每年三月为全市节约用水宣传月。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