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