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市、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水计量器具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用水计量器具等行为。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