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市、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好用水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使用应当强制检定而未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等行为。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