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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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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设备和产品。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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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