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与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