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水务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取水工程建设及周边排水情况,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具体位置。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