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