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本地区经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专利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