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人未经单位许可不得泄漏或者出卖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的、尚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因调动、辞职、退职、退休等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原单位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应当向原单位归还已经完成或者尚在进行的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的实验材料、试验记录、样品样机以及其他尚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