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三条有效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鼓励支持科技人员积极参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应用转化和引进开发等活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