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