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第二条有效本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