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审计机关和被审计部门、单位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依法依规将报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