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和配合工会依法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引导职工合理有序表达诉求;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加强对劳动纠纷的事前预防和协商解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