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二十条已修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模较小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乡)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