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模较小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乡)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