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五条有效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调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