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人民调解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当事人的要求确定是否进行公开调解。公开进行的,可以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调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