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镇街、传统村落、传统场所、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相关信息和指引,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合理利用提供对接平台。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