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镇街、传统村落、传统场所、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相关信息和指引,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合理利用提供对接平台。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