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潮州古城区保护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重点片区更新、文化旅游发展、公共设施改善、旧房危房改造等方面的目标、项目和资金来源。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