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