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经开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优化劳动环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