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经开区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投入资金、动工建设并按期竣工。对不能按期投入资金、动工建设或者按期竣工的,由管委会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