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已废止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或者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危害食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