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场站、旅游景区等志愿者经常服务的单位,应当设置相关设施,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