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