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八条有效需要志愿服务的,在提出志愿服务申请时,应当告知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安全风险,并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