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需要志愿服务的,在提出志愿服务申请时,应当告知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安全风险,并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