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八章 服务与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示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自主创新奖励制度,对在自主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